【南島文化中心】2014年原住民族文化藝術教育推廣計畫-駐園藝術工作者徵選辦法
發佈日期 :
2014-05-26
一、計畫主旨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所屬卑南文化公園近年來積極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推廣工作,於園區已建置原住民族文化展示區,家屋展示區目前設置有卑南族傳統家屋及傳統部落工坊,以及在大草原上的卑南族少年會所,均是以原住民族的傳統建築工法所完成,具有博物館展示、教育、解說等的功能。期能以現有硬體設施為基礎,配合文化藝術之推廣工作,充分呈現原住民族之文化內涵,進而達到原住民族文化維護、傳承與發展目標。
本計畫為賡續辦理之活動,歷屆駐園藝術工作者皆深獲廣大迴響,同時結合本園區景觀達到環境美化之效益,呈現園區內多元文化展示之形式表現。本年度計畫預期達到的目標與成果如下:
(一)落實原住民族文化之維護、傳承及發展政策。
(二)促進原住民族文化能見度,實踐多元文化教育。
(三)充實園區展示內涵,增加園區休憩功能,建置公共藝術環境。
(四)呈現現場創作展示功能。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三、藝術創作類別
1.徵選類別:
徵選雕塑(木、鐵等)、編織(籐、竹、葉等)、樹皮布、陶藝、琉璃珠及其他原住民族藝術創作。
2.創作內涵:
以卑南遺址或原住民族之文化歷史、生態環境、文化資產、人文脈絡及神話傳說故事結合為作品的內涵。
四、執行期程
以本館公文所示為始日起6個月,至本(103)年度內完成。
五、徵選資格與名額
1.徵選資格:具原住民身分,設籍並居住在臺灣,年滿20歲者。
2.徵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六、創作津貼與工作項目
1.創作津貼每人每月補助12,000元整(含材料、交通、食宿等費用)。
2.入選藝術工作者須在國定假日(含週休六、日及各放假日)駐園從事現場創作及其他有關文化推廣工作。
3.入選藝術工作者須於駐園創作活動結束前籌畫辦理「駐園創作成果展」,本中心協助提供特展經費、硬體展示設備及空間。
七、申請資料及報名方式
1.申請表乙份:填妥所附之申請表(詳參附件一),電腦繕打或手寫均可。
2.駐園創作執行計畫乙份(需含駐園創作成果展執行構想,詳參附件二),填妥後並簽名所附之創作計畫執行表,電腦繕打或手寫均可。
3.作品集:請提供近5年作品,每件作品提供不同角度圖片2張,並附上作品介紹,請以Word繕打或手寫1式5份。亦可將上述資料製作成數位光碟資料提供1式2份(數位資料儲存格式應與PC電腦相容,如提供之數位資料無法開 啟,由申請者轉提供書面資料或可開啟之數位資料)。
4.戶籍謄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原住民身分、年齡及設籍之資料乙份。
5.將前述申請表、創作計畫執行、作品集及戶籍謄本等資料裝於信封,親送或郵 寄本館均可,郵寄以掛號寄送至「95059臺東市文化公園路200號『史前館遺址公園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駐園藝術工作者」等字樣。報名資料若需寄還請附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住址等資料。
八、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03 年 6月 10 日截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九、徵選方式
進行初審與複審二階段遴選出適合的駐園藝術工作者。
1.初審:主辦單位就報名應送資料採書面審查,通過者進入複審。
2.複審:
(1)由本館成立評審小組,以面談方式進行,面談內容包含創作理念、創作作品介紹及創作歷程及表現實績、駐園執行計畫內容及其他事項等。
(2)評審項目:以申請者之作品創作表現內涵、過去創作實績、駐園執行計畫內容之可行性與完整性、表達能力及其他等面向加以評分。
3.徵選結果公佈於本館網站並書面個別通知。
十、工作地點
本館卑南文化公園(臺東市文化公園路200號)。
十一、駐園藝術工作者履行事項及規範
1.計畫期程結束後無條件捐贈創作成果3件以上予本館,將作為園區公共藝術或其他用途。
2.計畫結束前無條件配合辦理創作成果展。
3.駐園創作期間,對於入園遊客針對創作及原住民族文化等相關諮詢事項,負有親切解說服務之責任與義務。
4.於駐園期間,本館應業務需要,需藝術工作者參加或協助執行相關活動,如會議、展覽、教育推廣等活動或其他交辦事項等,藝術工作者應無條件配合出席或執行交付任務。
5.本館相關人員將不定期訪視藝術工作者創作情形,藝術工作者有下列情事,本館將逕予解除入選資格,並得要求返還已領取之創作津貼,藝術工作者不得異議:
(1)經查未依規定請假未到勤者達2次以上(均以書面通知)。
(2)有酗酒情形者達2次以上(均以書面通知)。
(3)未能服從本館相關人員之指示及督導,情形嚴重者。
(4)未能遵守本館管理相關規定或前述應履行事項,經勸導2次仍未能改善者(均以書面通知)。
(5)未能落實執行所提出之創作計劃,情形嚴重者。
(6)其他有嚴重影響本館聲譽情事。
十二、其他
1.入選藝術工作者之詳細工作地點由主辦單位考量決定。
2.本館得依業務需要或評審結果,酌予錄取部分名額或全部不予錄取,另行辦理徵選事宜。
3.本計畫聯絡人:馬昀甄小姐 電話:089-233466*203
電子信箱:ema@nmp.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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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所屬卑南文化公園近年來積極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推廣工作,於園區已建置原住民族文化展示區,家屋展示區目前設置有卑南族傳統家屋及傳統部落工坊,以及在大草原上的卑南族少年會所,均是以原住民族的傳統建築工法所完成,具有博物館展示、教育、解說等的功能。期能以現有硬體設施為基礎,配合文化藝術之推廣工作,充分呈現原住民族之文化內涵,進而達到原住民族文化維護、傳承與發展目標。
本計畫為賡續辦理之活動,歷屆駐園藝術工作者皆深獲廣大迴響,同時結合本園區景觀達到環境美化之效益,呈現園區內多元文化展示之形式表現。本年度計畫預期達到的目標與成果如下:
(一)落實原住民族文化之維護、傳承及發展政策。
(二)促進原住民族文化能見度,實踐多元文化教育。
(三)充實園區展示內涵,增加園區休憩功能,建置公共藝術環境。
(四)呈現現場創作展示功能。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三、藝術創作類別
1.徵選類別:
徵選雕塑(木、鐵等)、編織(籐、竹、葉等)、樹皮布、陶藝、琉璃珠及其他原住民族藝術創作。
2.創作內涵:
以卑南遺址或原住民族之文化歷史、生態環境、文化資產、人文脈絡及神話傳說故事結合為作品的內涵。
四、執行期程
以本館公文所示為始日起6個月,至本(103)年度內完成。
五、徵選資格與名額
1.徵選資格:具原住民身分,設籍並居住在臺灣,年滿20歲者。
2.徵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六、創作津貼與工作項目
1.創作津貼每人每月補助12,000元整(含材料、交通、食宿等費用)。
2.入選藝術工作者須在國定假日(含週休六、日及各放假日)駐園從事現場創作及其他有關文化推廣工作。
3.入選藝術工作者須於駐園創作活動結束前籌畫辦理「駐園創作成果展」,本中心協助提供特展經費、硬體展示設備及空間。
七、申請資料及報名方式
1.申請表乙份:填妥所附之申請表(詳參附件一),電腦繕打或手寫均可。
2.駐園創作執行計畫乙份(需含駐園創作成果展執行構想,詳參附件二),填妥後並簽名所附之創作計畫執行表,電腦繕打或手寫均可。
3.作品集:請提供近5年作品,每件作品提供不同角度圖片2張,並附上作品介紹,請以Word繕打或手寫1式5份。亦可將上述資料製作成數位光碟資料提供1式2份(數位資料儲存格式應與PC電腦相容,如提供之數位資料無法開 啟,由申請者轉提供書面資料或可開啟之數位資料)。
4.戶籍謄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原住民身分、年齡及設籍之資料乙份。
5.將前述申請表、創作計畫執行、作品集及戶籍謄本等資料裝於信封,親送或郵 寄本館均可,郵寄以掛號寄送至「95059臺東市文化公園路200號『史前館遺址公園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駐園藝術工作者」等字樣。報名資料若需寄還請附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住址等資料。
八、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03 年 6月 10 日截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九、徵選方式
進行初審與複審二階段遴選出適合的駐園藝術工作者。
1.初審:主辦單位就報名應送資料採書面審查,通過者進入複審。
2.複審:
(1)由本館成立評審小組,以面談方式進行,面談內容包含創作理念、創作作品介紹及創作歷程及表現實績、駐園執行計畫內容及其他事項等。
(2)評審項目:以申請者之作品創作表現內涵、過去創作實績、駐園執行計畫內容之可行性與完整性、表達能力及其他等面向加以評分。
3.徵選結果公佈於本館網站並書面個別通知。
十、工作地點
本館卑南文化公園(臺東市文化公園路200號)。
十一、駐園藝術工作者履行事項及規範
1.計畫期程結束後無條件捐贈創作成果3件以上予本館,將作為園區公共藝術或其他用途。
2.計畫結束前無條件配合辦理創作成果展。
3.駐園創作期間,對於入園遊客針對創作及原住民族文化等相關諮詢事項,負有親切解說服務之責任與義務。
4.於駐園期間,本館應業務需要,需藝術工作者參加或協助執行相關活動,如會議、展覽、教育推廣等活動或其他交辦事項等,藝術工作者應無條件配合出席或執行交付任務。
5.本館相關人員將不定期訪視藝術工作者創作情形,藝術工作者有下列情事,本館將逕予解除入選資格,並得要求返還已領取之創作津貼,藝術工作者不得異議:
(1)經查未依規定請假未到勤者達2次以上(均以書面通知)。
(2)有酗酒情形者達2次以上(均以書面通知)。
(3)未能服從本館相關人員之指示及督導,情形嚴重者。
(4)未能遵守本館管理相關規定或前述應履行事項,經勸導2次仍未能改善者(均以書面通知)。
(5)未能落實執行所提出之創作計劃,情形嚴重者。
(6)其他有嚴重影響本館聲譽情事。
十二、其他
1.入選藝術工作者之詳細工作地點由主辦單位考量決定。
2.本館得依業務需要或評審結果,酌予錄取部分名額或全部不予錄取,另行辦理徵選事宜。
3.本計畫聯絡人:馬昀甄小姐 電話:089-233466*203
電子信箱:ema@nmp.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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